南海網海口1月7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因瑣事與人發生矛盾,海口女子吳某糾集多人對陳某進行打罵,在瓊山區洗馬橋上將陳某的上衣脫掉,致其上身裸露。1月7日,記者獲悉,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判吳某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吳某,女,1995年出生,初中文化,無業,家住海口市龍華區,案發時未滿十八歲。經審理查明, 2012年5月某日下午,吳某受李某指使將陳某從澄邁縣騙到海口市,並糾集多人準備對陳某實行毆打報複。
  2012年5月20日凌晨1時許,吳某等人將陳某帶到瓊山區洗馬橋路段,當陳某站在洗馬橋上時,吳某等人開始對陳某拳打腳踢,致陳某倒地,接著吳某等人強行將陳某的上衣及胸罩脫掉,致陳某上身裸露,隨後將陳某衣服及鞋子等扔到美舍河橋下。
  秀英法院審理認為,吳某無視國家法律,聚眾以暴力方法強制侮辱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吳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吳某在本案中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故判處吳某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原標題:海口少女脫人衣服致其裸露 獲侮辱婦女罪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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