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佳 賈陽
  本報訊(記者戴佳 見習記者賈陽)記者近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將探索建立預防監督制度和預防誡告制度,推進職務犯罪預防預警機制建設。
  高檢院職務犯罪預防廳27日印發了《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預防職務犯罪出生產力”重要講話的情況通報》,明確進一步深化學習貫徹“預防職務犯罪出生產力”重要論斷的工作安排。
  《通報》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結合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完善,探索綜合性預防模式,解決企業管理制度、運作機制與廉政制度“兩張皮”的問題;探索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加強對非公企業合法權益的平等法律保護。提出完善法律制度和工作規範的建議對策,促進司法裁量權有效制約和司法活動的規範與嚴密監控。推進職務犯罪記錄和查詢工作在組織人事任免、人大代表選舉、政協委員推薦、公務員招錄及公共權力委托和工程建設等領域的應用。
  《通報》強調,要開拓創新,在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體系建設中發揮作用。一是探索建立預防監督制度,在權力集中部門、資金密集領域探索建立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機制,推動權力的監督制約和規範透明運行。二是加強對行政執法違法活動的預防監督。探索開展對重大行政執法行為和重要執法規範的職務犯罪風險的評估審查,查找可能誘發職務犯罪的風險點,提出預防措施,促進權力行使的公開、透明和制度約束。三是探索建立預防誡告制度。對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案件中不立案、撤案、不起訴、判決免除刑事處罰的國家工作人員給予教育引導、警示提醒、察幫誡勸等。四是推進職務犯罪預防預警機制建設。加強對已發職務犯罪案件的分析和運用,加強對有關行業、領域和社情民意的信息收集分析和評估,重點對有舉報反映的單位或個人、職務犯罪呈多發趨勢的行業部門和重大改革政策、投資項目實施可能對職務犯罪發生產生的影響,及時發佈預警報告,加強事前防範。  (原標題:檢察機關將探索建立預防監督和誡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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